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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本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案」(如附件),並自 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0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538506號
 
   
 

 

  主旨:為推動藥品仿單資訊電子化作業,本署訂定「藥品以電子:結構化仿單取代紙本仿單試辦方案」(如附件),並自 111年1月1日起試辦2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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