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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藥商不得行銷藥品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Off Label Use),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1460212號
 
   
 

 

  主旨:藥商不得行銷藥品仿單核准適應症外使用(Off Label Use),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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