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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知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臨床試驗(含BE試驗)專區下載參考,並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單位,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5267號
 
   
 

 

  主旨:函知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臨床試驗(含BE試驗)專區下載參考,並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單位,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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