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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8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821281號
 
   
 

 

  主旨:有關「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8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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