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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委託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止膿敏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45960號)」(批號8901)藥品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01100857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委託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止膿敏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45960號)」(批號8901)藥品回收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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