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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非屬本署戒菸服務特約藥局之任何藥局,自110年4月1日起,應與本署完成簽訂「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後,始得申請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釋出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之調劑費及藥品費用補助。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國建教定第1100700086號
 
   
 

 

  主旨:公告非屬本署戒菸服務特約藥局之任何藥局,自110年4月1日起,應與本署完成簽訂「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後,始得申請戒菸服務特約醫療機構釋出之戒菸輔助用藥處方之調劑費及藥品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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