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會員,您好:
轉知[轉發衛生福利部來文來文]訊息如下:
衛生福利部來文有關本部109年3月20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705號函(諒達),因受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須更新者,逕予展延6個月一案,補充如說明段,請查照。
公文電子檔下載:1091507.pdf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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