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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5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403925號公告修正,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08349971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附表九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5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403925號公告修正,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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