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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含Buflomedil成分藥品之療效及安全性再評估相關事宜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記者:
   日期:100年06月23日
 
   

 

 

 

主旨:
公告含Buflomedil成分藥品之療效及安全性再評估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歐盟醫藥管理局(EMA)發布最新資料顯示,含Buflomedil成分藥品可能引起嚴重致命之神經與心臟方面不良反應。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本署將針對含該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與風險進行再評作業。
二、凡持有該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廠商,請於100年07月15日前,檢附含該成分藥品許可證與最新核定之仿單影本、基礎藥理作用及毒性、安全性試驗報告、臨床報告等資料至本署,以利本署進行再評估。該文獻報告需以中、英文為主,且應裝訂成冊附摘要3份(臨床報告文獻之研究設計應至少具備適當之對照組比較或雙盲設計,一般敘述性質與個案報告不列入考慮)。
三、廠商除採個別方式提供資料參與評估外,亦可採聯合方式,彙整資料參與評估,逾期未能提具資料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