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會員,您好:
轉知[食藥署食藥署公告20200316]訊息如下:
食藥署為避免藥品市場囤貨、供貨不均,特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供應管理原則」如附件,自109年3月16日起施行。
適用對象包括藥商與醫療機構、藥局。
藥商應依前一年月平均實際用量供應藥品,按比例分配至醫療機構及藥局。如訂貨量或實際要求每月到貨量超過前一年之月平均實際用量一成以上,應附理由及佐證資料向食藥署通報,經食藥署同意後,方得為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https://reurl.cc/8GnQ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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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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