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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4035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0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4040號
 
   
 

 

  主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4035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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