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四,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09126000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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