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日期:98年12月30日
台北縣藥師公會提醒您,請務必於1月底前辦理管制藥品申報作業,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及受罰。
主旨:
請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98年度上半年及全年年報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暨輔導其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於相關刊物或會議中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98年12月29日管稽字第0980510634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戴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況。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依前揭規定應於98年6月22日寄送通知申報資料至各申報機構在案,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違反同條例第40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行政院於98年4月9日公告,將札來普隆(Zaleplon)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機構內如果存有含該成份製劑,應設簿冊登錄藥品之收支結存情形,並於99年1月申報。
四、為提升行政效率,請輔導所屬會員逕至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密碼(網址:http://cdmis.nbcd.gov.tw),以利使用網路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其中有關「管制藥品之購買(退貨)及轉(受)讓」資料,請所屬會員即時上網申報,俾利確實掌握藥品流向,防範流為不法使用。
五、副本抄送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如貴所領有管制藥品登記登者,為提升行政效率,亦請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勿再以紙本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