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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綠洲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可而爽明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04166號)」收回自製及成品檢驗規格方法, 業經衛生福利部准予變更,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8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1493520號
 
   
 

 

  主旨:有關綠洲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可而爽明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04166號)」收回自製及成品檢驗規格方法, 業經衛生福利部准予變更,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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