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107年09月29日〈星期六〉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8樓)
四、報名時間:107年08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起開放報名至107年09月19日(星期三)中午12:00止,或80名額滿即止報名。
五、費 用:免費〈包含午餐及講義〉
六、名 額:限本會會員 80名學員〈需繳清107年度會費〉
七、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80名):於全聯會平台線上報名(須先登入藥師個人帳號),恕不受理現場/電話/傳真/e-mail報名,如有任何異動請來電告知。
※注意事項:
一、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二、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三、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四、自本(107)年度起將採過卡方式簽到,請攜帶身份證簽到,以保障您的權益。
五、請注意簽到時間為08:20-08:50、簽退時間為最後一堂課程結束後十分鐘內,請務必攜帶身份證簽到退,敬請於時間內簽到及簽退以保障您的權益。並確實簽到退,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六、本課程含實務操作,學員需於課前加入課程Line群組進行分組。(Line群組資訊將於學員名單公告後,由本會簡訊通知。)
七、本會備有茶水,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八、本會持續教育課程不發給紙本學分證明,請學員自行於107年10月15日後至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查詢。若查詢結果發現有登錄錯誤或異常,敬請於107年10月22日前告知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學分變更。
九、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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