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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 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及附表十四,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 月22 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514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6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ㄌ1071209731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 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及附表十四,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6 月22 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514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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