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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機構及醫事人員如欲處方使用管制藥品,請務必確實依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辦理,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受罰,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5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0940903號
 
   
 

 

  主旨:機構及醫事人員如欲處方使用管制藥品,請務必確實依管制藥品相關法規辦理,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受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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