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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誠用禁藥罰千萬 破紀錄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張宏業
   日期:100年11月26日
 
   

 

 

 

整形名醫林政誠(明知「樂消脂膠囊」含有禁藥,委請廠商更換外殼,再提供減肥病患服用;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藥事法將林政誠處分緩起訴,命他繳一千萬元給國庫,創下藥事法處分金最高紀錄。

林政誠是台北市「美美潘朵拉」診所醫師,以「針灸豐胸」吸引不少女藝人求診。林政誠因知名度頗高,2005年遭歹徒綁架勒贖兩千萬元,被警方救出。

據調查,林政誠明知泰和碩藥品科技公司販售的「樂消脂膠囊十五毫克」、「卡卡膠囊五毫克」等藥物,含有俗稱「西布曲明」的禁藥成分,去年仍以每顆六到七元的低價,向泰和碩公司輸入販售。

西布曲明」是減肥藥「諾美婷」主要成分,病患若長期服用,恐引發心血管疾病,衛生署早已公告禁用。

緩起訴書指出,林政誠為避免販售禁藥被檢調查緝,今年一月委請萬菱藥品公司更換「樂消脂膠囊十五毫」等藥物的外殼,供看診病患服用,觸犯藥事法製造禁藥罪」與「調劑禁藥罪」。

藥事法的「製造禁藥罪」、「調劑禁藥罪」,罪名成立最重可處十年徒刑。由於林政誠沒有前科,偵查中也自白,檢察官楊大智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必須向國庫繳交一千萬元。

檢方是在偵辦萬菱藥品公司違反藥事法,意外發現林政誠是萬菱的客戶,循線到林家搜出三萬餘顆禁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