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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因應107年2月6日強震重創花蓮地區,調整「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7年第1季超過管理閾值之院所以輔導機制進行,不進行費用核扣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0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70035126號
 
   
 

 

  主旨:為因應107年2月6日強震重創花蓮地區,調整「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107年第1季超過管理閾值之院所以輔導機制進行,不進行費用核扣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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