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檔案下載 FDA器字第1061607973號公告[PDF] 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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