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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日期:01月24日
 
   

 

 

 

主旨: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16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提供廠商作為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檔案下載
FDA器字第1061607973號公告[PDF]
診斷用超音波影像系統暨超音波轉換器(探頭)臨床前測試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