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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藥局須由藥師親自主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並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法規定執行業務,本局將不定期加強查核,倘經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409710號
 
   

 

 

 

 主旨:重申藥局須由藥師親自主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並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法規定執行業務,本局將不定期加強查核,倘經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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