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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貴公司輸入販售之「sesame street 嬰幼兒洗髮沐浴乳」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一案,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於106年1 月20日前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25395971號
 
   
 

 

  主旨:貴公司輸入販售之「sesame street 嬰幼兒洗髮沐浴乳」化粧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與規定不符一案,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於106年1 月20日前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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