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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冬至食品全數合格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12月22日
 
   

 

 

 

新北市衛生局今(12/18)日表示,天氣漸漸轉涼,民眾吃火鍋及冬至湯圓的季節將近,新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賣場超市、餐飲販賣業、湯圓製造業、傳統市場、冰品店等地點,抽驗火鍋食材配料(貢丸、豆腐、金針菇、魚餃、青江菜)27件、冬至湯圓30件,共計抽驗57件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去水醋酸、苯甲酸、己二烯酸、二氧化硫)、食品添加物著色劑(羅丹明B、規定煤焦色素R6)以及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及動物用藥,經檢驗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等食品添加物及動物用藥與農藥殘留都符合規定,抽驗名單(附件一)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

衛生局提醒民眾,對於高油脂、高熱量的加工火鍋料及火鍋高湯還有不易消化的湯圓,宜減量攝取以免造成身體負擔,火鍋食材應選擇天然食材為主,可多攝食高纖蔬果、蕈菇類等食材。在大啖火鍋時注意食材務必煮熟,另外夾取生鮮食材的餐具不可與熟食混用,以免交叉污染而發生食品中毒,且要保持室內良好的通風,以免產生一氧化碳中毒。另湯圓成份以糯米為主,粘性高,建議給老人、幼兒食用時,應先處理成適當大小,宜淺嚐並細嚼慢嚥,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發生噎到阻塞的危險。

衛生局同時呼籲食品業者,製作產品時環境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原物料應自主管理,注意儲藏條件(冷藏攝氏0-7℃,冷凍攝氏負18℃以下),確保所製售之產品皆符合衛生安全。在使用食品添加物時,也務必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違者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1218新北市衛生局冬至食品抽驗合格新聞稿及抽驗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