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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 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 年11 月16 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10035號公告修正發布,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2288755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102 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 年11 月16 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10035號公告修正發布,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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