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雞蛋檢出農用藥劑芬普尼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責令衛福部、農委會儘速完成雞蛋芬普尼殘留量標準訂定的法定程序,使畜牧業者能有所遵循。今(27)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農藥技術諮議會」召開聯席會議,就刪除芬普尼於部分植物性產品與增訂其於雞蛋中之殘留容許量、及針對106年3月1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等議題進行討論。
針對植物產品中芬普尼殘留容許量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於104年1月20日公告自105年1月1日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包含紅豆、包葉菜類、茄子、小黃瓜及芒果,並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加工、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因此提案刪除芬普尼在紅豆等5品項之殘留容許量。依國人每人每日平均取食量及60公斤成人進行估算,芬普尼於刪除部分植物性產品後之估算總攝取量約33.35%ADI。經會議討論,委員同意刪除芬普尼在紅豆等5品項之殘留容許量。
針對雞蛋中芬普尼殘留容許量議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9月22日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提供芬普尼於動物產品殘留容許量標準評估報告,於10月3日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書面審查,並於本次會議中討論。該評估報告針對家禽蛋中芬普尼之建議容許量為0.01 ppm,依國人每人每日平均取食量及60公斤成人進行評估,芬普尼於家禽蛋之估算總攝取量約2.47%ADI,與植物性產品之估算總攝取量合計為35.82%。經與會委員充分溝通討論,依據現行科學證據,委員同意增訂家禽蛋中芬普尼之殘留容許量為0.01 ppm;另請農委會持續追查國內蛋品檢出芬普尼之來源及原因,以消除消費者疑義。
針對106年3月1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量標準草案議題,除國人估算攝取總量偏高(>70%ADI)之藥劑及致癌性C級藥劑共12種88項均保留,由農委會進一步評估其必要性,其餘29種農藥共265項殘留容許量,由食藥署提出所需資料及格式,由防檢局提供各項農藥之延伸使用案由來源(申請者、用藥需求等)、增修訂原因及參考依據、國際致癌性分類、ADI、估算攝取總量、實際攝取總量及各國標準列表,於聯席會議中討論,會中並由農委會說明「農藥延伸使用規範及辦理原則」。經會議討論後,考量小葉菜類在灰黴菌的防治上尚無迫切性且非重要害物,故保留白克列在香椿等小葉菜類共12項之殘留容許量,其餘無疑義之部分共29種253項,先行辦理標準發布事宜。
「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及「農藥技術諮議會」之委員,包括食品界、醫界、毒理學界、獸醫界、農學界、植物保護界等,均為各學門有所專精之專家學者,在科學的基礎上進行農藥殘留標準之審查,其意見將作為政府擬定相關政策之參考,一切均以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民眾健康為目標,以科學評估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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