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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選用化妝品,牢記三重奏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連翊君記者
   日期:11月27日
 
   

 

 

 

百貨公司常有優惠促銷及活動,各大化粧品業者紛紛推出超值特價優惠組,藉此吸引消費者搶購。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若想要趁此檔期採購化粧品,千萬不要相信「消炎、回春」等誇大不實的廣告宣稱。

提醒民眾,選購時務必把握「化粧品選用三重奏─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的原則,才能讓自己「選得漂亮,用得安心」;更不會瘦了荷包,卻買到一堆沒有預期效果的化粧品。

衛生福利部2016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常見化粧品不適當宣稱有消炎、回春、生髮、除疤、去痘疤、除皺、消除皺紋等,民眾購買前一定要注意產品宣稱,如有誇大,千萬不要購買並向當地衛生機關檢舉不實廣告。

消費者採購化粧品3原則,包括:1.購買化粧品前要先「知規定」,先了解目前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化粧品,以及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之化粧品,含藥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2.選購時要「識標示」,看清楚化粧品上的標示,特別是產品品名、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若有標示不清或標示不完整,就不要購買;3.使用時更要「正確用」,依照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

食藥署呼籲,民眾購買化粧品時,不要抱持「現在不買,以後就買不到了」、「特價優惠組超划算,先買再說」等想法,因為化粧品都有保存期限,如果一次買太多放到過期,或是因為保存不當,造成化粧品變質,萬一不慎使用到變質的產品,可能會對肌膚產生不可預知的傷害。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化粧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tcbw/)進行通報,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