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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條文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銷毀管制藥品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附件,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1937310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條文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銷毀管制藥品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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