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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上半年公告新增管制藥品列管品項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記者: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Tifsan)
   日期:10月11日
 
   

 

 

 

行政院分別於106年1月5日及10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詳如附表),增列新興影響精神物質MAPB、Alpha-PVP為第二級管制藥品,Butylone、FA、5-MeO-MIPT、MEAPP、Dibutylone、5-Fluoro-AMB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加強其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而危害國人健康。

Butylone、Alpha-PVP、MEAPP及Dibutylone為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FA為安非他命類化學合成物質,MAPB則為Benzofuran類化學合成物質,均屬中樞神經興奮劑,皆具成癮性,毒性反應包括心跳過速、高血壓、高熱、瞳孔散大、橫紋肌溶解症及精神狀態改變(如:幻覺、妄想)等;5-MeO-MIPT則為色胺類(Tryptamine)中樞神經迷幻劑,具成癮性,使用後可能產生急性精神錯亂、暴怒、抑鬱、幻覺、妄想、高血壓及心跳過速等症狀,過量使用具致命危險;5-Fluoro-AMB使用後則產生類似於大麻效果且具成癮性,副作用包含焦慮、激動、恐慌、煩躁不安,並會造成心動過緩(bradycardia)及低體溫(hypothermia)現象。

前述新興影響精神物質目前國內均未核准於醫療上使用,鑑於科學上使用之需要,比照毒品列管等級增列為管制藥品。食藥署提醒,留存MAPB、Alpha-PVP、Butylone、FA、5-MeO-MIPT、MEAPP、Dibutylone及5-Fluoro-AMB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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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0--106年度上半年公告新增管制藥品列管品項--新聞稿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