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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461號令修正發布,除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5C)、流行性感冒B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6C)之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生效外,自中華民國106年10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61260461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衛部保字第1061260461號令修正發布,除流行性感冒A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5C)、流行性感冒B型病毒抗原(編號14066C)之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生效外,自中華民國106年10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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