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106年11月05日〈星期日〉、12日〈星期日〉、19日〈星期日〉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西藥服務職業工會、新北市藥師公會
四、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會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八樓〉。
五、課程內容:針對兩性平等、法規、感染、倫理。
六、課程費用:1,000元〈包含早、午餐、講義、時數證書〉。
七、報名對象:新北市四大藥業公會〈會員、眷屬、職員〉
八、報名名額:限額200名,額滿恕不受理。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星期五)17:00截止報名。
十、報名方式:
1、至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報名及繳納報名費用
2、傳真報名:請下載附件檔案列印並填妥資料回傳至(02)2983-7651,報名費用請劃撥至「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01107978」。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十一、課程承辦窗口:(02)2971-4438 洽 錢總幹事。
十 二、該辦法依據本會第3屆第05次理監事會決議案辦理。
※注意事項:
一、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二、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三、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四、交通、停車請自理。
五、請注意簽到、簽退時間並確實簽到,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六、本課程同時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本會所登錄之公務人員學習時數,須由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人事人員進行線上複核,透過複核後之學習時數使得生效;需此學分請洽錢總幹事。
七、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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