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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藥品劑型分類原則草案1份如附件,如有相關建議,請於本函發文日期隔日起60日內提供,請查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風險管理組
   日期:08月18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104633號

附件:新修訂之藥品劑型分類原則1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藥品劑型分類原則草案1份如附件,如有相關建議,請於本函發文日期隔日起60日內提供,請查照。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藥事法第57條第6項及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規定,本部修正前藥物食品檢驗局95年3月10日藥檢科字第0951400610號函「行政院衛生署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書」申請注意事項(含藥品劑型分類表),擬定「衛生福利部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藥品劑型分類原則草案如附件,作為後續核定劑型或品項之依據。

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疑問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旨揭日期提供意見。

三、旨揭新修訂之劑型分類原則草案,可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