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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8月15日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061901559號
衛授食字第1061901559號附件(修正總說明)
衛授食字第1061901559號附件(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