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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 藥品組
   日期:06月28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5519號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修正草案1份

主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三、「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附表二:苗栗縣、附表六:嘉義縣、附表七:臺南市、附表九:屏東縣)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56。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want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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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405519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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