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於今(18)日上午11時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知,要求下架「裕榮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逾期「無水檸檬酸」及「柴魚粉」等食品原料,製成「泡菜蝦味先」、「日式照燒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及「煙燻蝦味先」,另添加逾期之「紅麴粉」原料,生產「裕榮生技GABA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共5項產品,本府衛生局第一時間依高雄市衛生局提供本市25家下游業者名單,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同時派員至下游業者及各通路賣場查核。截至106年5月18日16時,本市下游業者已配合下架「泡菜蝦味先」1,486包、「日式照燒蝦味先」445包、「蜜烤魷魚蝦味先」901包、「煙燻蝦味先」361包,共計3,193包,約191.5公斤。
衛生局劉君豪表示,將持續派員查核問題商品下架情形,也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至300萬罰鍰。食品業者若有販售該5項產品,應立即完成下架停止販售並主動向本局通報,以維護消費者飲食權益。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 2211
附件:1060518新北市衛生局查核裕榮公司逾期食品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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