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非處方藥品如因「經銷商」或「包裝數量」或「包裝容器形狀」不同,業者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樣式之包裝同時於市場流通一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6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0643249號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非處方藥品如因「經銷商」或「包裝數量」或「包裝容器形狀」不同,業者可設計不同顏色、圖案樣式之包裝同時於市場流通一案,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