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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
   日期:04月07日
 
   

 

 

 

[政令宣導]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5月2日止,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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