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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日期:04月06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61601595 號

附件:「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書面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81。
(四)傳真:(02)2787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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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