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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藥品組
   日期:04月06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01861號

主旨:預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惠示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94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lihu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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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