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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可治療不適,也會嚴重不良反應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連翊君記者
   日期:04月06日
 
   

 

 

 


▲醫師提醒,如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等六大過敏症狀,應立即就醫。

藥品可以治療病患的不適,但也有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食品藥物管理署昨(5)日提醒,用藥後可能發生紅疹症狀,也須留意眼睛、喉嚨、口腔等黏膜是否有所受損;如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等六大過敏症狀,應立即就醫。

藥害救濟基金會執行長陳文雯指出,根據統計,近八成民眾知道皮膚紅疹可能是藥物過敏前兆症狀,但對於黏膜症狀的認知仍有不足;且有七成的民眾誤以為藥物過敏可能只會在用藥後立即發生,而缺乏用藥期間亦可能發生的觀念。

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皮膚科醫師林瑞宜表示,沒有一個藥是沒有副作用跟過敏。他指出,很多民眾習慣領了藥後就把藥袋丟掉,但過敏反應一發生,便很難查出是哪一顆藥所造成的影響。

林瑞宜分享,過去曾有一名四十多歲的男性,因長期服用痛風藥,某次摔倒後吃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恰巧他的腎臟功能也不好,產生代謝受損,出現眼睛紅腫、喉嚨破皮等症狀,醫師原以為是一般感冒,經檢查後才發現是過敏反應。

林瑞宜提醒,因為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24小時內發生,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他建議,如果出現疑似過敏反應,不要亂停藥,應立即致電至醫院的藥物諮詢中心。

食藥署呼籲,過敏反應除了皮膚不良反應外,若用藥後發生心悸、呼吸困難,或出現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茶色尿等症狀,皆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前兆,應儘速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