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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個人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備妥診斷證明最安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 管制藥品組
   日期:04月05日
 
   

 

 

 

國人因觀光旅遊或商務行程出國,除需依入境國之氣候準備衣物外,所攜帶之自用藥品更要依入境國之法規處理,以免違規觸法;我國醫療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倘流為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攜帶之自用藥品中如有管制藥品,務必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

食藥署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品項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則攜帶食藥署開立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旅外安全資訊-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