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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兒童食品著色劑標示不符規定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連翊君記者
   日期:03月30日
 
   

 

 

 

兒童節即將到來,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市售包裝兒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總計抽驗110件產品,檢驗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其中有2件產品的著色劑檢驗結果與外包裝標示不符。另針對448件兒童食品的標示進行查核,結果1件「化核梅」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22%。

食藥署表示,本次專案針對兒童食品常見食品添加物進行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甜味劑及著色劑等,結果品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飛機餅」及「彩繪戀星星糖」2件產品檢出可使用之著色劑食用黃色4號、5號,卻未於外包裝成分欄標示,轄管衛生局均已在釐清原因中。

食藥署提醒,食品若涉有標示或宣稱不實之情事,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除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外,並可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應遵守包裝產品相關規定,也提醒爸爸媽媽替小朋友選購食品時,應仔細看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