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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宏實業有限公司」於非經核准之工廠(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62巷2號之2﹚,生產「護膚沐浴乳﹑柔亮洗髮精、泡沫洗手液及洗手乳成品」4項產品,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切勿販賣違規產品,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6年02月09日
   發文字號:1060190540
 
   

 

 

 

主旨:有關「申宏實業有限公司」於非經核准之工廠(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62巷2號之2﹚,生產「護膚沐浴乳﹑柔亮洗髮精、泡沫洗手液及洗手乳成品」4項產品,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切勿販賣違規產品,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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