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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不網購,健康有保障

發表於
   資料來源:PChome新聞
   記者: 
   日期:106年02月13日
 
   

 

 

 

隨著時代變遷,消費行為改變,藉由臉書、社群軟體或利用私訊來進行網路購物的消費行為逐漸盛行。網購產品雖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但所購買產品可能標示不實或來源不明,隱藏健康風險。尤其藥品並非一般商品,國外藥品無中文標示且未經政府把關,民眾擅自購買使用有可能導致傷害,如果於網路拍賣藥品更可能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核准登記之藥商、藥局及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得兼營零售乙類成藥之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於網路零售乙類成藥,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之通路販售。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藥品仍建議至合法實體通路之藥局或藥商等購買,並檢視產品是否有標示藥品許可證字號、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及地址、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網路購買藥品無法確認產品來源,且未經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親自給予用藥諮詢,若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極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用藥安全品質堪慮,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為保障自身權益及用藥安全,應避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藥品。

消費者若對藥品標示有所疑慮,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是否為合法產品,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或詢問專業醫師或藥事人員,以免耽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