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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60032546號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第三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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