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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1月19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FDA食 字第1061300111 號

附件: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1份

主旨:公告106年度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二)所在地: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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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影本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