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
檔案下載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附件(檢驗方法)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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