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11月24日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碳酸氫銨」。

檔案下載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附件(檢驗方法)
部授食字第1051902308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