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1月16日FDA藥字第1005050159號書函辦理。 二、臺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發函予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旨揭藥品無增加病患存活之效益,將依總公司決定回收該藥品,主動將該藥品撤離市場。 三、經查旨揭藥品許可證已註銷,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藥商儘速下架回收該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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