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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1052133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328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290號
 
   
 

 

  主旨:1052133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3285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生效,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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