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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貴機構與本署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於#(7)屆滿,請機構負責人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電子化續約手續,以免影響貴機構醫療費用撥付,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9月30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51505296號
 
   
 

 

主旨:
貴機構與本署簽訂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於#(7)屆滿,請機構負責人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電子化續約手續,以免影響貴機構醫療費用撥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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