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廢止理由:旨揭方法較老舊,前處理步驟繁瑣,只適用雞肉及雞肝,已研擬「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使用QuEChERs前處理,方法簡單,為國際間主流方法,且適用基質擴增至禽畜產品,故可取代旨揭方法。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檔案下載
部授食字第1051901721號
部授食字第1051901721號附件
|